一、集体聚餐报备要及时
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前,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(农村流动厨师)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,事前报备聚餐时间、餐次、地址、参加人数、菜单、食品加工制作场所、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(农村流动厨师)等内容,并签订承诺书,接受管理监督。
二、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
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操作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照明、通风和病媒生物防制、防尘、排污、存放废弃物、清洗用水设施和冷冻、冷藏、餐用具清洗消毒设备等。活动前应对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扫,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蚊蝇等病媒生物,保持环境清洁,并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。临时食品操作场所应选择在场地平整、环境整洁,远离禽畜圈舍、开放式厕所、暴露性垃圾堆、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的场地。完善防家畜、禽和野生动物进入食品操作场所的设施。
三、从业人员身体要健康
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的厨师及帮厨人员(以下简称“食品从业人员”)应经过身体健康体检,食品加工制作前要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、询问,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、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等症状者,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。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、不留长指甲,不戴首饰、穿戴干净衣服、工作帽和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清洁。
四、食品采购贮存要严格
禁止采购变质腐败、过保质期、“三无”食品和来源不明的禽、畜、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;禁止采购来源不明,不能索证索票追溯和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;禁止采购野生蘑菇、非法捕捞渔获物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,不加工四季豆、发芽土豆、野生菌、生食海产品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。食品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时应分开存放,避免食品变质和交叉感染,对腐败变质、过期的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及时清除。
五、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
动物性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(盆)清洗、分刀、分台切配,严格生熟分开、荤素分开,严防交叉污染;餐用具容器应洗净消毒,保持清洁。食品要烧熟煮透,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;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、温度,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,隔夜或隔餐的熟食制品需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。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加盖、薄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,预防有害生物污染;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,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。
六、餐具清洗消毒要到位
餐用(灶)具在使用前一定保持清洁。餐用(灶)具洗净后、进行煮沸、蒸汽消毒时应保持水温在100℃、时间在10分钟以上,保证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消毒效果。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洁净容器和区域,做好防尘、防有害生物等措施,防止再污染。
七、危险有毒物品要管好
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,加入颜色进行警示,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,防止作为白酒误饮。
农药、鼠药、兽药、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,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。
八、食物留样要坚持
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,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,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。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,且不少于125克,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量、留样时间、留样人员等,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。
九、餐具清洗消毒要到位
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、承办者(农村流动厨师)应提倡文明餐桌礼仪、倡导健康消费理念,合理配置菜品。要引导宾客讲究科学饮食、珍惜粮食、剩菜打包、不求奢华、不讲排场,摒弃不良饮食陋习、坚决反对食品浪费。
十、突发事件措施要准备
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不良反应,举办者、承办者(农村流动厨师)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。此时应停止用餐,并立即向乡镇(街道)和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。同时,要保护好现场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责任编辑:张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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